甲乙双方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,遵守诚实守信原则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,达成如下协议: 一、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和乙方工作岗位情况,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、考核,同意录(聘)用乙方;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,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,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报到。 二、甲方录(聘)用乙方工作岗位为 ,工作地点为 ,报到期限为 年 月 日前,报到地点为 。乙方被录(聘)用后,试用期为 天, 试用期起薪为 元/月,转正后起薪为 元/月。甲方录(聘)用乙方工作期间,甲方按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 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(包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等保险),提供相关的福利,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。 三、甲、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,违反协议规定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可解除协议,不承担违约责任:1.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、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、卫生条件恶劣,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;2.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;3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解除协议,不承担违约责任:1.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;2.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的内容严重失实;3.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。 四、如有未尽事宜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下栏注明。
五、甲、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后,经学校审核合格办理就业手续,学校对协议的履行有监督权利;乙方到甲方报到后,双方应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签定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 ,并办理有关录用(聘用)手续;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签定后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