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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学院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听评课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2-09-27 编辑:高倩雯 浏览次数:


各系室、各位老师:

为了加强我院常规教学过程管理与监督,提高课堂教学效率,增进教师间交流,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,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,决定开展教师听评课活动,现将2022年秋学期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(一)听课:第6教学周(2022年10月3日)至第10教学周(2022年11月4日)。请各系室于10月3日前按要求制定本系室听评课计划(附件1)并报至教学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教学办”);

(二)评课及反馈:第11教学周(2021年11月7日)至第12教学周(2021年11月18日),各系室将确定反馈时间报备教学办。要求系室进行评课讨论时邀请院领导、教学督导参会,评课结束后将教学评价表(附件2-3)、听课打分汇总表(附件4)、听课总结、评课反馈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教学办,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xyjxb2020@163.com。

二、听课

(一)学院领导听评课对象、次数要求:主要以新进青年教师、中青年教师为主听评课5次。

(二) 各系室听课对象、次数要求:各系听评课对象为本系所有任课教师主要以几年2016-2021年)新进教师为主,本系室新进教师被听次数不少于3次。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包含本系室不少于2次(含1次实验实习课)、其他系室不少于1次。

三、听课及评课开展形式
   系室主任在规定时间段内统一安排听课,听课教师需认真填写教学评价表。系室主任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评课讨论及结果反馈环节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教师需认真完成听评课任务,并积极配合学院、系室工作。凡是弄虚作假者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(二)听评课结果将用于教师年度考核、教学评优、职称评定等方面,认真对待听评课工作。

(三)授课教师需备齐教学资料(教材、教案、讲稿、教学进度表、其他教具)备查。

 

附件1.系室听课计划.xlsx

附件2.教学评价表-理论课.doc

附件3.教学评价表-实验实习课.doc

附件4.系室听课打分汇总表.xls

     附件5.2022-2023第一学期课程清单.xlsx

 

 

林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9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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